办理条件
1、单位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2、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4、在中国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单位可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5、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要件资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缴存人登记申请表》或《缴存人登记申请表》纸质及电子表格;
注意事项
1、因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原7位数字的职工账号之前增加了一位数字0,升级后的8位数职工账号为0+7位原账号。零余额职工账户不允许封存或转移。2、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除职工贷款托管户之外,已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开户的职工,现单位不能再次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应把职工账户由原单位转移至现单位,并重新确定职工缴存基数、启封职工账户才能继续缴存。单位误将已有个人账户的职工填入清册的,若已填报可在备注栏内标注“已开户”。3、职工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开设有贷款托管户的,无需办理此账户转移或注销。现单位只需照常办理职工账户登记,贷款托管职工账户汇自动平移到新单位账户内。4、已签约公积金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网厅自助办理职工账户新增登记。5、《缴存人登记申请表》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规定中的工资总额。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西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缴存基数的具体限额标准规定,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