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条件

  在郑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帐户余额。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低保证。

  郑州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职工帐户为正常状态,须保留帐户;职工帐户为封存状态,可直接办理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