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
视同缴费年限,都觉得这种待遇好,可是也很疑惑自己为什么没有呢其实,视同缴费年限,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与之前退休待遇的一种衔接措施。
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新入职的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退休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
在此之前的国有企业职工养老,都是由用人单位负担退休费待遇。像私营、外资企业根本就没有这样的退休制度。
之前的退休制度,是按照退休时本人的连续工龄来核算退休资格和退休待遇水平。197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有关退休都是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退休的条件是要求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
连续工龄可以参照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关于本企业工龄的规定。要求就是连续的,中断以后要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不过,像是上山下乡知青,可以从返程就业后可以从上山下乡时间开始计算连续工龄。但是等待安置时间,不算连续工龄。
相应的连续工龄都是以职工档案审核为准,个人无须缴费,但是企业会计提有关费用支付退休费待遇。职工退休以后,当时也没有社会化管理,依然是有用人单位进行管理,个别异地安置人员会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管理。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确实实行的是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后来经过多次改革到2005年才定型为现在的养老金计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