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失业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我们知道,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们所说的“三险”或“五险”,其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各省市法规不一,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按有关法规,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可以把下列情形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法规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法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法规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法规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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