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的?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到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法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我国法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