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合肥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1. 普通门诊
  • 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1. 大额普通门诊
  •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1. 慢特病门诊
  • 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病(74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慢特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门诊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360元、480元的保障。
  1. 住院报销
  • 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 本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90%;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支付比例85%;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支付比例80%;

  •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支付比例75%。

  • 未经转诊跨县(市)域在三级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15个百分点。

  1. 其他特殊群体
  • 连续参保4年以上,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全额或定额参保补助,其中特困人员无需缴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每人只需缴纳40元;返贫致贫人口每人只需缴纳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只需缴纳2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2025年合肥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合肥市医保局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