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东莞城乡居民医保的办理方式如下:
- 以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读学校为参保单位的 :
- 统一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 以个人身份通过线上渠道参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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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粤税通】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自主申报缴费或为他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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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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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首页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进入后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好“险种”和“缴费类型”,确认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缴款”,跳转进入缴款页面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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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参保人员个人身份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热门服务”区点击【社保费】,进入社保费网报系统。点击【个人城乡居民业务】,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类型”,点击“查询”,查询结果中会出现待缴纳的社保费,确认险种和金额无误后点击“缴款”,按照提示完成清缴即可。
-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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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户籍所属镇村社区社保经办窗口即可办理东莞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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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可以只携带户口本资料。
- 其他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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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 :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身份标记当月至本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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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 :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的,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出生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缴费时跨两个医保年度的,需一次性缴纳出生当月至当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以及按年足额缴纳第二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可追溯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至一周岁以内办理参保的,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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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5类人员 :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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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选择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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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足额缴费,以保证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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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人群,如困难人员、新生儿等,请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