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如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为详细说明:


1.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区间划分如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住院费用在1元至16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
  • 二级医疗机构
    • 住院费用在1元至6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70%;
    • 6万元至1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
  • 三级医疗机构
    • 住院费用在1元至3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55%;
    • 3万元至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
    • 6万元至1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5%。

2.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分为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两类,并针对乙类医保药品、诊疗项目等有具体规定:

  • 在职职工
    • 乙类医保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0%。
  • 退休职工
    • 乙类医保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8%。

3. 其他补充说明

  • 异地急诊报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支付比例。
  •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门诊统筹支付比例逐步提高,但具体比例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提及。
  • 工伤报销:治疗工伤部位,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相关规定报销。

4. 信息来源与时效性

以上信息来源于吉林省相关政策和本地权威平台(如吉林本地宝、百度知道等),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您关注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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