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的新农保参保人在广州住院,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销:

  1. 住院前备案
  • 在住院前3日内,拨打清远新农合咨询电话进行住院就医情况的登记备案。
  1. 住院治疗
  • 在广州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1. 出院后报销
  • 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 病历复印件

  • 汇总明细单

  • 住院收费票据

  • 出院证明

  • 患者身份证

  • 合作医疗证

  • 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

  1.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若涉及特殊病种门诊,需提交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
  1. 转诊备案手续
  • 如果需要从清远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1. 直接联网结算
  • 如果清远市参保人办理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并且安置地为广州市,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建议:

  • 确保在住院前完成备案手续,以免影响报销。

  • 保留好所有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和收据,以便报销时使用。

  • 若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