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以及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以及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劳社医疗[2001]10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13日
执行日期: 200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