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规定暂维持不变,由企业按原规定执行。 实行新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 发布日期: 1999年5月13日 执行

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规定暂维持不变,由企业按原规定执行。 实行新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 发布日期: 1999年5月13日 执行

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规定暂维持不变,由企业按原规定执行。

实行新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

发布日期: 1999年5月13日

执行日期: 199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