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医保的注销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 《业务申请表》。

  •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 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

  •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 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安文书或公安部门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确定其家属身份证的有关证明、情况说明和支付丧葬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 提交申请
  •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进行注销登记申报。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核认定符合注销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审核认定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予注销。
  1. 领取结果
  • 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1. 其他方式
  • 携带社保局开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和医保证等相关材料,去医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 填写医保退保申请表,经办人核对退保资格及基本信息,符合条件后办理停保并出具停保通知单,最后到医保财务结算窗口办理退款。

  • 如果当地支持在线申请,可以上网搜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选择退保操作。

  • 拨打12333社保中心电话咨询并进行取消,或直接携带户口本去当地社保局说明原因进行注销。

建议:

  • 在注销前,请确认所有医疗费用已结清,个人账户内余额已退还。

  • 如果选择在线申请,请确保当地医保系统支持此功能。

  • 如果选择线下办理,请确保携带齐全所有所需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