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分别设定

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根据 不同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分别设定 。具体如下:

  1. 住院起付标准
  • 三类收费价格、二类收费价格县级、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1000元。

  •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200元。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100元,二次以上住院80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150元,二次以上住院12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300元,二次以上住院18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400元,二次以上住院300元。

  1.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
  1. 门诊特殊病待遇
  • 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
  1. 其他特定情况
  •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建议:

  • 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