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三甲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 领取并填写《申报表》 :
-
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
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
- 审核与登记 :
-
将填好的《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
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 医疗报备 :
-
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
-
参保人员回到就医地,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
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 直接结算 :
-
在省内,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如三明、南平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漳州居民医保住院需做转诊登记,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未办理相关手续会影响其医保待遇。
- 报销流程 :
-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
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
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
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
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
- 备案与持卡就医 :
-
异地安置人员需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
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
-
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建议:
-
在异地就医前,务必先了解并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
保留好所有就医相关的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证明材料,以便在报销时能够提供齐全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