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标准,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情况不包括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平均工资,而不是指每个月的工资,而且是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而不是几年前的工资。同时,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加班工资 、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准。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数计算平均工资。另外,月工资的数额有最高上限,补偿的年限也有最高上限,即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