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其中将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100%;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0%;而统筹区外的报销比例较统筹区内相应下浮20%。

凡是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都可以按照相应比例报销五次产检费用。

由于全市整体结算系统还未整合完成,目前产检费用的报销还不能实现医院直接结算,“保留好产生费用的费用清单,发票和产检记录,保留这些单据到生孩子的时候就可以一并结算”。

此外,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还将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计算按照不同情况更加细化,顺产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