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专段部署改革任务,体现出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制度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目前,我国已建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让群众收获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如今,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用完善的制度为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拓宽空间。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就业方式多样化、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给社会保障带来一些列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用改革来推动解决。

《决定》对社保领域改革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力度大、举措实、含金量高。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将这些改革部署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更加可靠、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才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交出令人满意的社会保障答卷。

(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