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休金(即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年龄为60周岁。具体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年满60周岁。
累计缴费满15年。
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对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在本制度实施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无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养老金构成
农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三、额外养老金加发政策
缴费年限超过15年:对于长期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年龄超过65周岁:对于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有所加发。具体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6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年满76周岁不满86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
四、特殊情况处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农村退休金的领取年龄为60周岁,但需满足一定的缴费条件和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要求。同时,对于缴费年限较长或年龄较大的参保人,还有额外的养老金加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