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由于这部分人员在参加工作时,处于新老退休制度的衔接过渡期,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无法完全体现其之前的劳动贡献,因此设立了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
具体来说,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条件通常包括:
1.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如1996年前,部分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参加工作;
2.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3.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其计算公式可能涉及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以及过渡系数等因素。因此,具体的过渡性养老金数额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企业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是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这是为了保障其在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期间的权益,确保其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得到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