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在新制度实施前已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中人”群体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以下是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几类人员:
1.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仅对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在特定条件下发放,因此未参保的人员无法享受此项待遇。
2. 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对于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待遇已经确定,因此不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3. 因犯罪被判刑等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员:这类人员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服刑期间将被剥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包括过渡性养老金。
4. 离职后不再就业的人员:离职后未再就业的人员,由于没有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条件。
5. 未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男性超过60周岁且未办理延迟退休,女性超过55周岁且未办理延迟退休,注:具体退休年龄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此处以常规情况为例),均不在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范围内。这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在特定年龄段内退休的人员设计的。需要注意的是,若符合延迟退休政策并办理延迟退休手续,则可能在延迟退休期间符合过渡性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6. 在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期间再次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如果在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期间个人再次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他们将不再符合过渡性养老金的领取条件。这是因为他们已经重新获得了劳动收入,并有能力通过新的工作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7.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没有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养老金。
以上几类人员在退休时通常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然而,养老金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