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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具有黑龙江户籍、年满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标准分为两类: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及9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其他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按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并在发放清单中备注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定期进行资格认证。同时,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发放范围,因信息不全导致补发的情况由当地民政部门处理。老年人户籍迁移影响发放需提前告知,stopsclusive迁出本省户籍者自迁出次月停止发放,新迁入者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根据公安信息进行发放。
关于黑龙江高龄补贴2024年的发放标准,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黑龙江省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和年龄在9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其他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此外,各地发放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提高。
三、发放方式与管理
普惠高龄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按月发放,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津贴发放至老年人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津贴信息。
对已享受普惠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相关部门会定期进行资格认证,以确保津贴发放的准确性。
四、其他注意事项
因无法取得联系、迁出(迁入)人口户籍地未及时告知、人户分离、社会静默等情况,未能将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及时纳入发放范围的,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后,可自符合发放条件之日起给予补发。
享受普惠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省县级行政区域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普惠高龄津贴;户籍新迁入本省县级行政区域的,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根据公安户籍信息做好发放工作。
黑龙江高龄补贴2024年的发放标准根据老年人的年龄和身份有所不同,同时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或查询具体发放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