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后的统称,它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以下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详细解释: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筹资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三、待遇支付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并由国家统一投资运营,以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累计缴费、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资金、征地补贴、账户利息等)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补贴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从2023年7月开始,部分地区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另加20元。

四、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年满60周岁。
累计缴费满15年。
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对于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五、其他待遇

补缴政策:允许补缴以前年度未缴、断缴的保费。
丧葬补助金:按规定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或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5年,并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全省最低发放标准为1000元,各地高于本标准的,按各地标准执行。

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您符合参保条件,建议您积极参保,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