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过渡性养老金从哪年开始计算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说明:
一、一般情况
计算起始时间:过渡性养老金主要针对的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群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因此通过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来体现他们这段工作年限的劳动贡献。在广州,这一政策通常与广东省的整体政策保持一致。
具体起始年份:
+ 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即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这里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际缴费之前,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视为已经缴费的年限。
+ 对于1993年12月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以及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他们在满足领取条件时,同样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二、政策调整与过渡
政策调整:广东省在2021年对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进行了完善,并确定了新的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这一调整影响了之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
过渡办法:为了保证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广东省采用了逐年过渡的方式。具体来说,2021年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部分的30%,2022年发放50%,2023年发放70%,2024年发放90%,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从2026年1月1日起,广东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就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了。
三、特殊情况
特殊群体:包括1994年1月后安置到广东省的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离开广东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包括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这些特殊群体在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上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广州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起始时间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具体情况(如参保时间、退休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来确定的。同时,政策调整也会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因此,在咨询过渡性养老金相关问题时,建议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