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内就诊时、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患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医疗卡直接刷卡报销。

在市外2级及2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特殊病种的门诊报销,需要携带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医疗证明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医药门诊非可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按年报销。

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出院后要提交有效的意外伤害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并按记录,经过农合业管中心审核、调查属实后给予报销。若无有效证明或审核不通过,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