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99号),于2020年9月7日至11日受理2020年3季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张店区行政区域内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实现灵活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请开通银行支付功能);2.《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毕业证书编号)以上申报材料报送至灵活就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各镇(街道)人社所联系电话如下

科苑街道办事处人社所:3119657;湖田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115136;和平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836625;

车站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880591;公园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150195;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人社所:3127058;

马尚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800012;房镇镇人社所:388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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