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当年省社平工资的5%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与养老同时申报,不可单独申报。

根据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当年省社平工资的5%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与养老同时申报,不可单独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必须本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者本人社保卡关联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4、本人携带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按上级通知要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延伸到乡镇受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就近到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将集中进行办理。

四、申请办理时间及地址:

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0日。

地址: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就业促进股(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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