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标准按照豫人社〔2020〕18号文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按照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漯人社就业〔2020〕3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20春节期间(元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2、2020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以上所指新招用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标准按照豫人社〔2020〕18号文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新招用员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标准按照豫人社〔2020〕18号文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3、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5、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仅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资料和至少6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说明: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无需提供上述材料3;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上述材料2;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经办机构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二)审核

经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临颍县网站和临颍县人社局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及时拨付到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

咨询电话:0395—8862117

临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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