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8月26日起,在全市各城区、县开展住房公积金通缴通取业务,缴存单位和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选择南宁市各城区或各县任一网点办理缴存、提取业务。

南金通﹝2020﹞38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了贯彻落实2020年自治区、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快捷、便民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26日起,在全市各城区、县开展住房公积金通缴通取业务,缴存单位和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选择南宁市各城区或各县任一网点办理缴存、提取业务。

特此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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