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过建筑资质办理的人员都清楚,人员社保是资质申请中的硬性条件,社保不达标就领不到资质证书。有些时候,建筑企业明明足月交了社保,还是被认定为社保无效,这是怎么回事呢?那么,社保到底该怎么交?如何规避无效社保?跟建设资质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一、怎样算有效社保?

  1、资质办理企业在注册所在地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人员社保符合资质办理的需要;

  2、在企业注册地以外为人员购买社保的,企业在出示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后,人员社保材料有效;

  3、企业分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为员工购买的社保,也可以用作建筑企业的资质办理,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在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即可。

  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二、怎样算合法社保?

  随着“全面排查”的到来,建筑企业还要注意“合法社保”,以免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补充,建造师的社保是否合法受以下规则影响:

  1、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合法。

  2、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合法。

  3、内退人员不合法。内退人员可以兼职,但注册人员不允许兼职执业。

  4、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社保不合法,注册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畴。

  5、事业单位与下属一层级单位的,确因改制产生的历史原因,可不认定为挂证,但需证明在改制前就已注册。改制后再注册的属于挂证。下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的,无论何种情况均属于挂证。

  6、退伍军人无社保的,经与退伍军人事务部确认,可不认定为挂证。

  7、大专院校教职员工、科研人员,属于挂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大专院校教职员工、科研人员可到企业兼职、可任职,但不允许兼职注册执业。

  综合上所述,所使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办理企业的名义支付,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款项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咨询建设资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