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