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企业可在2023年12月之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