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结算手续和流程

1、转外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转外后住院期间发生的外购、外诊费用,需由就诊医院医务科、医保办明确原因并提供证明。在开通持卡结算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数据上传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直接结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卡结算,省外则需看是否开通联网结算)。

2. 如果是长期居外人员在未开通联网结算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然后凭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别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病历、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有效公章)、有效票据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居外人员发生的各类按政策课报销医疗费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核报(居外门诊统筹及居外门诊慢性病费用应于次年1-3月一次性报销)。

医保异地结算怎么办理?

第一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可以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地址:http://si.12333.gov.cn/118733.jhtml

第二步,备案登记:

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直接结算需预先在参保地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第三步,住院卡激活:

如果之前没有持社保卡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所在用人单位(无用人单位的由街道社保所代为办理)需持您的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的“住院卡激活”手续。

第四步,持卡就医: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就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