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 门诊报销比例不高于25%。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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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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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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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30%。
- 大病报销比例 :
- 参与新农合的住院病人一次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达到5000元以上的将分段补偿,5000元到1万元的补偿65%,1万元到1.8万元的补偿7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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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 :由于门诊报销比例较低,建议尽量选择住院治疗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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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院等级,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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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注意大病报销的门槛和补偿比例,以便更好地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