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 门诊报销比例
  • 门诊报销比例不高于25%。
  1.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40%。

  • 县级以上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30%。

  1. 大病报销比例
  • 参与新农合的住院病人一次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达到5000元以上的将分段补偿,5000元到1万元的补偿65%,1万元到1.8万元的补偿70%。

建议:

  • 门诊就医 :由于门诊报销比例较低,建议尽量选择住院治疗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 住院治疗 :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院等级,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 大病医疗 :注意大病报销的门槛和补偿比例,以便更好地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