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医保跨市报销比例如下:

  1. 普通门诊
  • 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约为75%,具体比例可能因市而异。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约为60%,具体比例可能因市而异。

  1. 住院报销
  •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

  • 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

  • 市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

  • 省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对于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患者,支付比例将相应降低15%。

  1. 门诊慢特病
  • 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85%、75%、60%,不同等级起付线对应200元、400元、600元。
  1. “两病”门诊报销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5%,无起付线,单一病种年度限额300元,两病合计年度限额600元。

总体来看,山东省内医保跨市报销比例在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且各市在具体执行时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所在市的医保政策,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