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可以 报销不住院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1.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其中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县级报销比例不低于50%,市级及以上报销比例不低于40%,每年可报销300元左右。

  2. 门诊统筹 :今后实施门诊统筹后,小病和小手术不用住院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郑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类范围内实行,参保居民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

  3. 住院待遇 :虽然问题中明确提到不住院的情况,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急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 报销材料 :医保报销需要以下几种材料:

  • 医保卡

  • 门诊病历

  • 诊断证明

  • 费用明细单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住院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参保居民在就诊时向医院咨询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