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系统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1、以福州铁路分局管理为主,驻闽铁路运输系统以相对集中、异地参保方式,纳入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执行福建省 铁路运输系统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1、以福州铁路分局管理为主,驻闽铁路运输系统以相对集中、异地参保方

铁路运输系统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1、以福州铁路分局管理为主,驻闽铁路运输系统以相对集中、异地参保方式,纳入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执行福建省

铁路运输系统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1、以福州铁路分局管理为主,驻闽铁路运输系统以相对集中、异地参保方式,纳入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执行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2、建立驻闽铁路运输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1)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驻闽铁路运输系统单位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2)驻闽铁路运输系统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

(3)建立分担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支付和管理;

(6)建立医、患双方有效的制约机制,实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3、驻闽铁路运输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1)福州铁路分局、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驻闽铁路运输系统集体企业单位、上海铁路局客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所属各单位(含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其他新组建、合并、分立、迁入的驻闽铁路运输系统企业、公司等所属各单位(含集体企业)及其职工;

(2)参加驻闽铁路运输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及符合规定的退职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不包括聘用的境外人员和未参加福建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经办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

4、成立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其编制和经费由铁路系统自行解决。铁路分中心机构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口设置;所需工作人员由铁路分中心选调。铁路分中心业务上接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办法;

(2)负责驻闽铁路运输系统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的经费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选定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作为驻闽铁路运输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驻闽铁路运输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驻闽铁路运输系统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专(兼)职人员的医保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

(5)负责驻闽铁路运输系统医疗保险会计、统计报表和各类财务报表编制,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铁路分中心的事业经费由驻闽铁路运输系统内部协商解决。

5、驻闽铁路运输系统成立职工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福州铁路分局劳资分处、财务分处、监察分处、审计分处、工会保障部、老干部部、退管办的负责人和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铁路分公司集体经济管理分处、上海铁路局客运总公司福州铁路客运分公司等单位工会的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驻闽铁路运输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福州铁路分局劳资分处要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驻闽铁路运输系统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争议仲裁机构,妥善处理医疗保险争议案件,保障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铁路分中心的合法权益。

6、驻闽铁路运输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向铁路分中心缴纳。

(1)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工资总额计缴基数的确定口径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工资难以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按福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时,应预交1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启动基金。

(4)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资金来源按规定的医疗费开支渠道列支。

(5)驻闽铁路运输系统的辞职、辞退人员和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本人愿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行向铁路分中心办理投保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福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由本人缴纳。

7、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铁路分中心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8、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其它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同时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福州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一次性缴清。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转让的,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由合并、分立的新单位或受让方负担。

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统筹基金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资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来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比例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个人帐户利息。铁路分中心依照国家标准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的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分别划人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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