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居民医保 不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意味着,参保人可以在异地就医,并且可以通过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然后在出院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1. 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

  2. 垫付医疗费用 :在异地就医期间,参保人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3. 准备报销材料 :出院后,参保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身份证

  • 居民医保卡

  • 医药费发票

  • 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

  • 出院证明

  • 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等

  1. 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应在出院后1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此外,一些地区已经不再限制户籍,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居民医保参保已经不再限制户籍,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可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可以在异地报销,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和准备相应的报销材料。建议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先了解并确认当地的报销政策和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