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0年代初期到现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和改革的过程。我们关注的重点是现阶段的改革。本文主要讲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原则与目标、改革的情况与效果。 一、我国50年代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必须改革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

从50年代初期到现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和改革的过程。我们关注的重点是现阶段的改革。本文主要讲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原则与目标、改革的情况与效果。

一、我国50年代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必须改革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从此结束了过去中国没有法定工伤赔偿制度的历史。它的实施,为各个经济发展时期发生的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了医疗、收人补偿和抚恤保障,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安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毕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过去40多年中未作过修订,从而存在一些不足或缺陷。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问题就更显突出,主要是在实施范围、管理模式、政策标准及工作程序等方面,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1.实施范围只限于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不能维护所有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大量涌现,这些企业中有很多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较差,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较高,而且基本没有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只发工资、不管伤亡的“生死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发生工伤和职业病,受害者和亲属的权益就难以保障。

2.“企业保险”方式难以分散劳动风险

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是企业及其职工面临的劳动风险或职业危险,市场经济国家是由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分散和化解风险的。我国劳动保险基金制度建立后没有进一步发展和健全,在“文革”中又被取消了,使工伤保险变为没有基金保障的“企业保险”。工伤职工由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医疗费、补助费和丧葬抚恤等项费用,也一概由企业“包起来”。一旦企业发生特大事故,一方面已遭受千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还要支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工伤待遇费用,往往不堪负担,有的导致破产。“企业保险”的结果是企业自身难保,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保险模式难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极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待遇标准低,工伤职工和遗属处境艰难。

工伤职工和遗属是社会最困难的特殊群体,其领取的伤残或抚恤待遇,基本上还是五六十年代的待遇标准。例如,一直执行按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待遇的规定,而现在的企业标准工资只相当于实际收入的一半,有些企业甚至不到一半,因而导致伤残和抚恤待遇普遍偏低,加上没有建立正常调整机制,致使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职工发生工伤后得不到应有补偿,使企业和政府部门难以处理工伤问题,企业中“闹工伤”和职工上访事件常有发生,常常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4.工伤认定政策和评残标准及工作程序不健全,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薄弱

认定工伤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但由于过去认定工伤的政策某些方面不规范,特别是往往由企业自行认定或者有关部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性和公正性。评残标准是处理伤残待遇的科学依据,但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评残标准,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作程序也不健全,也出现不合理不公正的问题。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法制性,有关政策、标准和法制程序不健全,就不能及时、合理和公正地处理工伤问题。

5.没有工伤预防机制,不能发挥工伤保险促进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

如同商业保险规定减灾降损的措施一样,对工伤风险进行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制度也必须有预防工伤的有力措施。这是工伤保险事业降低成本的需要,也是工伤保险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相配套的需要。而过去的工伤保险工作重点只局限于事故后的赔偿,不开展事故前的预防,没有发挥社会系统工程的作用,不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要求。

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为服从和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改革工伤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该是: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统一的、普遍适用的、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合理的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机制、社会化管理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伤亡事故,有利于社会安定、分散风险和减轻企业负担,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改革工伤保险制度应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扩大覆盖面,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

应当把工伤保险范围扩展到所有企业及其劳动者,使各类企业的劳动者在遭受职业伤害时都依法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

2.要分散企业工伤风险,由“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按照国际惯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由企业负担全部工伤保险费用,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形成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和进行管理服务,减轻企业工伤保险费用负担和行政事务负担,保证各项工伤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而不受企业兴衰存亡的影响。

3.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并做好职业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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