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

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法》都做了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