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可报销95%的住院费;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在正常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不低于60%的大病保险待遇,且没有最高支付限额。由此可见,大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政策更加完善。

门慢指的是: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因门诊慢性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

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院或药店结算。以下为您例举出门诊慢性疾病的常见疾病,其余的疾病种类您可以向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咨询。

1.高血压一期、高血压三期

2.心绞痛、心肌梗塞

3.风湿性心脏病

4.扩张性心肌病

5.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

6.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7.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8.癫痫

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10.支气管哮喘

门特人员因门特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特项目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就医购药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报销。

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是根据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协议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报销封顶线为200元/年。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或者每日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6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