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被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使命和责任。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不仅首次阐释了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而且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社会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承担着兜住民生底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对促进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因此,在改革中,要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社会保障基石。

社会保障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加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总书记从治国安邦和民生福祉的战略高度定位社会保障,彰显了社会保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表明社会保障不仅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更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制度保障。

社会保障有利于化解社会风险,兜住民生底线。让人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底线要求。社会保障运用社会化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成员可能面临的各种养老、疾病、失业、工伤等社会风险,使他们不会因此陷入贫困、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兜住民生底线,有效缓和乃至消除由此可能会引发的社会震荡与失控风险,进而维系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保障常常被誉为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实现成功转型并保持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离不开社会保障的保驾护航。在脱贫攻坚战中,社会保障更是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功能,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保障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让居民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居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的历史飞跃。与此同时,也带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通过国家强制性征税或征费,将其分配给有需要者或受保障者,可以矫正国民收入在一次分配中的差距失衡,从而增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社会保障合理调节公平与效率,可保持适度的保障水平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有利于稳定消费预期,促进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的均贫富,而是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如何有效激发国内消费需求,对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至关重要。社会保障通过集体风险的相对确定性化解个人风险的不确定性,可以有效消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消费、愿意消费,从而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日益庞大的社保基金规模可以有效发挥反经济周期的调节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保基金入市则可以带动资本市场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可以直接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还可以撬动养老产业的发展,孕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浙江具备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良好社会保障基础

多年来,浙江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路子,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高。从2001年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9年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再到2018年率先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标,浙江已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浙江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联合开展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数据显示,2019年浙江省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9.9%。

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率高。以全民参保登记为抓手,推进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2020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别覆盖4355万人和5557万人,户籍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覆盖1688万人、2547万人和2067万人。建成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系统,61.35万困难群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及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资助,3.48万人享受特困供养,社保安全网越织越密。

社会保障城乡区域待遇相对均衡。在浙江,六成老年人享受职工退休养老保障待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区域政策走向统一。202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基金支出之比为10.51∶1,差距大大小于全国平均水平19.14∶1。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人均基金支出之比为2.69∶1,差距小于全国平均水平4.65∶1。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不仅降低起付线,而且提高报销比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886元/月。

社会保障治理和服务水平领跑全国。按照“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理念,积极推进社保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全方位、系统性、集成式改革,重塑社会保障治理机制、服务模式和技术架构。以“最多跑一次”和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抓手,精简办事材料、重造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加强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社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社会保障治理和服务水平领跑全国。

在深化改革中为全国先行探路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浙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样存在着制度分割带来的公平性不足、制度僵化带来的适应性下降、老龄化加剧带来的制度可持续性压力加大,以及层次结构发展失衡带来的保障不充分等矛盾和问题,亟待在深化改革中加以破解,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社会保障基石,为全国先行探路。

聚焦公平享有,率先形成更加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公平性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属性和特征。针对当前制度条块分割带来的公平性不足问题,要坚持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价值理念,以参数调整、结构优化和制度整合为主线,深化国家法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统账结合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统一性、公平性、适应性和可持续性。精准化推进制度结构性改革,厘清不同层次保障的功能定位,通过机制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丰富产品,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协同发展,满足公众多样化保障需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方式,拓展救助类型,扩大救助范围,降低救助户籍关联性,高质量守住低收入群体民生底线。同时,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和评估,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政策和制度框架,有效解决长期失能、失智人员的生活照护问题。

聚焦惠及全民,率先实现省域法定人口基本全覆盖。让每一个人都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底线要求。目前浙江已基本实现对全省户籍法定人口的制度全覆盖,但常住人口的制度覆盖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要以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非正规就业群体为重点,加大扩面步伐,完善参保缴费政策,破除户籍壁垒。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监督执法和专项治理,落实用人单位、地方政府和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和义务,提高参保合规率和缴费遵从率。创新智慧大救助模式,健全低收入群体的精准识别机制和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应助尽助。

聚焦效能提升,率先实现省域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顺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阶段的转变,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率先实现省域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一要完善多元筹资机制。规范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保费率,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结构,均衡用人单位、个人和政府的缴费负担。整合不同部门资源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要改进统筹运行机制。在统一政策制度、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和责任分担机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从县市统筹向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迈进,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破解区域发展失衡问题。三是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待遇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低抑高。切实加大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不同区域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聚焦服务均等,率先实现省域社保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社保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着政策的执行和落地,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公平体验和感受。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整体政府的基本理念,进一步理顺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集成,形成社会保障治理合力。另一方面,要以标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手段,不断提高省域社保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同时,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医药服务、养老服务、残疾服务和儿童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服务的辐射和惠及范围,补齐服务保障的发展短板。

(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