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误区呢?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误区呢?

一、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一跤,造成伤害,能申请认定工伤吗?不能。

原因: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一跤,造成伤害,的确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范围内。但是,不可忘记“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句话。所以,不能断章取义。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二、因工外出期间,在娱乐场所被他人打伤,造成伤害是否就能认定为工伤?不能。

案例:某甲被公司派到某市谈合同,合同谈好后,为了感谢对方,请对方去KTV唱歌,期间与某乙发生争执,后被某乙打伤。某甲要求公司给其申请工伤遭拒绝。后某甲自己申请,人社局不认为是工伤。起诉到法院,一、二审法院均驳回。

原因:某甲虽然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但由于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刘伟与常强是工友,一次在上班期间,刘伟向常强索要6年前的借款,刘伟出言不慎,被常强用砖头砸在头部,刘伟当场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伟家属申请工伤未果,起诉到人民法院被驳回。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误区呢?

原因:刘伟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的暴力伤害。但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

四、邱某在下班时间到了后,为了多挣到钱(计件制工资),自己留下来加班。期间不小心被脚下的物件绊倒,扭伤了腰,住院21天。是否能认定工伤?不能。

原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条虽然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条件,但不是受到事故的伤害。还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就是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五、退休前工伤、退休时仍在停工留薪期就没有工伤待遇了吗?不是滴。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停工留薪期满经治疗伤情稳定了,经鉴定达到因工致残达到相应等级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退休前发生工伤且仍在停工留薪期的从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影响其工伤待遇的继续享受。

六、骑非机动车车下班后顺路到菜市场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看情况而定。

原因:要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本人负非主要责任,且符合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则算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误区呢?

七、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吗?错。

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依据。因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一定要记得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八、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吗?不可以。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费用。

九、工伤休息期间只能拿最低工资吗?不是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十、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