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睢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相关信息,以下是根据最新政策和数据整理的概述: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

睢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近年来有所调整。根据最新政策,睢宁县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具体来说,从2020年1月1日起,睢宁县在全省每人每月16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10元,即睢宁县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然而,这一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数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财政厅在2025年预算草案中提出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涨幅不低于8%的计划。这意味着,如果这一计划得以实施,睢宁县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有望再次提高。

二、缴费档次与补贴

睢宁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也进行了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睢宁县的缴费档次设置为1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共计10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随缴费档次的提高而增加,最高补贴为200元。

三、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需要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目前为139)来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员去世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政府还会发放一定的丧葬费。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缴费。如果已经参加两种保险,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睢宁县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着政策的调整而不断提高,同时缴费档次和补贴政策也更加灵活多样。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政策解读,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