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计算确实相对复杂,但我会尽量为您解释清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主要依据两种情况:

1.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2.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接着,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江苏省采取了三年过渡期的办法。即按照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推算储存额办法计算的部分,用三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第一年(2024年):发放40%。
第二年(2025年):发放70%。
第三年(2026年)及以后:发放100%。

补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按照老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是A元,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是B元,则高出部分(B-A)元会按照三年过渡期的比例逐年补发。

2024年补发的高出部分为40%,即0.4×(B-A)元。
2025年补发的高出部分为70%,即0.7×(B-A)元,相比2024年增加了30%的补发金额。
2026年及以后会补发全部的高出部分,即(B-A)元。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退休人员都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这主要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之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于只有实际缴费年限,不符合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条件,因此不存在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