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未到退休死亡的退休金怎么处理?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未到退休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答: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二、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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