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

(来自武汉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