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1. 普通门诊报销
  • 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60%-70%。

  • 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0%-60%。

  • 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支付范围)为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2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1. “两病”门诊报销
  • 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1. 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 年度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
  1. 住院报销
  •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1. 特殊门诊项目
  •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 门诊治疗慢性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1.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且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建议:

  •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各统筹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 参保居民应按时缴费,以确保能够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