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保险给付时间,转业后是否要缴费医疗保险

咨询:

你好,我是1997年因公受伤军人,因为各种原因,2015年才申请评残,2015年12月被评为因公6级伤残。

1.请问我伤残保险和附加保险金都没有吗?评残后我只领取过抚恤金,其他钱都没有领过。

2.我2019年自主择业,请问因公6级也需要自己缴纳医疗保险吗?现在每月在我退役金里扣260元的医疗保险费,我听说因公6级以上不需要扣医疗。

以上两个问题麻烦给答复一下,谢谢!

答复:

您好,战友!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颁布实施,同时原四总部颁布修订了《军人伤亡保险规定》,且新颁布出台《军人附加保险规定》,规定的落实的时间都是2012年7月1日。

在军人附加保险等规定出台时,有关部门在解释中明确: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2012年)7月1日之前发生伤亡的,仍按老标准执行。

对照上述规定和您自述的情况来看,您评定残疾等级的时间是2015年,但您的受伤时间是1997年因公受伤,按照规定在政策出台前发生的伤亡仍按老标准执行。

故此,您所述的伤残保险和附加保险金,是不符合享受规定的。

据军路查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最早于1998年8月1日制订出台,您的受伤时间是1997年,当时还没有残疾保险金的政策,故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您是不享受相关残疾保险金的。

因公受伤保险给付时间,转业后是否要缴费医疗保险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对于鉴定为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险缴费问题,国家有专门出台过《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中并未提及伤残军人对象不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反而规定第一条明确: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同时第二条指出: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可见,只有在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有困难的情况下,政策上才有明确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的财政安排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