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

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工伤治疗的费用,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治疗之日起一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