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通化市社保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的回答:

一、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已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或因工伤治疗需要转外就医的,可申请办理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二、申请材料

1.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或《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2. 社会保障卡;

3.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申请流程

1.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发送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

4. 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5. 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费用结算标准

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费用,按照就医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执行。参保地与就医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五、计算例子

假设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为10000元,其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为8000元,个人应承担的比例为20%。

则该工伤职工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为:8000×20% = 1600元。

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费用为:8000 - 1600 = 6400元。